-泡沫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及灭火器材配置
-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系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设施
-消防电源及应急疏散照明系
-大空间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炮系统
依据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令29号,2019修正)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依据标准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发办〔2017〕86号)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依据标准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依据标准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